网站主体信息公示 · Public Disclosure

本站为个人非经营性网站

生效日期 2026-08-08 版本 v1.0 域名 mj77.cn 性质 非经营性 / 个人

本页面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33 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主动公示本网站的主办者身份、开办用途、服务性质与安全管理措施。 本网站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提供收费服务、商品交易、广告投放或用户注册功能, 仅用于主办者本人的技术学习、开发练习与个人作品展示。

01网站基本信息

网站名称Judy 的个人网页
网站域名mj77.cn(含 www.mj77.cn)
网站首页https://mj77.cn
ICP 备案号粤ICP备2024182805号-2
公安联网备案号【备案审核通过后填写】
网站语言简体中文
服务器所在地中国大陆境内(广东省 · 腾讯云)
接入服务商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上线时间2026 年 8 月
网站类型个人主页 / 技术练习与作品展示

02主办者与负责人

本网站由自然人独立开办、独立运营、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任何单位或组织主体,亦不存在合作运营、代运营或内容外包情形。

主办者姓名朱志伟
展示名 / 英文名Judy(为主办者本人使用的展示名称,非第三方主体)
主体性质中国大陆自然人(个人)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公示脱敏,如 44××××××××××××1234】
网站负责人朱志伟(兼)
网络安全负责人朱志伟(兼)
内容审核负责人朱志伟(兼)
联系电话【填写备案预留手机号】
联系邮箱hello@mj77.cn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关于证件号码的说明:为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要求,本页面仅公示脱敏后的证件号码;完整证件信息已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如实提交,并可依法配合核验。

03开办用途说明

本网站的开办目的单一、明确,仅限于主办者个人的以下三类用途:

  • 个人学习。用于前端开发、页面排版、响应式布局、无障碍设计等技术知识的自学与验证。
  • 技术演示。用于 HTML、CSS、JavaScript、Web 服务器配置等技术实现效果的自我检验与调试。
  • 作品展示。用于集中呈现主办者本人独立完成的设计与开发成果,供本人回顾整理及向他人介绍个人能力。

本网站不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任何服务,不以获取访问量、流量收益或商业机会为目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推广、导流与联盟合作。

04服务性质声明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本网站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表现为:

  • 不通过本网站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 不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交易、在线支付、订单结算等电子商务功能。
  • 不发布任何商业广告,不设置付费推广位、联盟链接或竞价内容。
  • 不提供会员注册、账号体系、积分充值、虚拟货币等增值服务。
  • 不提供网络出版、新闻信息、视听节目、网络表演等需前置许可的服务。
  • 不提供网络游戏、直播、社交、即时通讯、论坛社区等互动服务。
  • 不设置捐赠、打赏、赞助等任何资金收取入口。

本网站全部内容均由主办者本人原创或依法获得授权,不存在向他人提供有偿信息发布、页面出租、目录托管等行为

05功能边界与数据处理

技术实现方式

本网站为纯静态网站,全部页面由预先编写的 HTML、CSS 与 JavaScript 文件构成,由 Nginx 直接返回静态资源。网站不部署任何后端应用程序,不连接任何数据库,不存在动态内容生成逻辑。

不具备的功能

本网站在架构层面即不具备以下功能,因而不存在相应的违法信息传播风险:

  • 无用户注册、登录与账号体系。
  • 无留言板、评论区、论坛、聊天室等信息发布入口。
  • 无文件上传、图片上传、附件提交等接收外部内容的通道。
  • 无搜索、转载、聚合、爬取等引入第三方内容的机制。
  • 无外部链接跳转至不明来源站点(页面内链接仅指向本站页面及国家备案管理机关官方网站)。

个人信息处理

本网站不主动收集任何访问者的个人信息,不使用第三方统计代码、广告 SDK 或用户行为追踪工具。仅在服务器侧按照法律规定记录必要的访问日志(详见第 07 条)。浏览器本地存储仅用于保存访问者选择的深浅色主题偏好,该数据不上传服务器。完整说明请见《隐私政策》

06内容安全管理制度

虽然本网站不设用户投稿功能,主办者仍建立并执行以下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站内容始终合法合规:

发布前自审

  • 所有页面内容在上线前均由主办者本人逐页审阅,确认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
  • 内容变更采用「本地编辑 — 自审确认 — 部署上线」流程,变更前保留原始版本备份,可随时回溯与还原。
  • 禁止在本站发布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传播暴力淫秽色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任何违法违规内容。

运行中巡检

  • 主办者定期检查网站页面完整性与服务器安全状态,防范页面被篡改、被植入暗链或被挂马。
  • 网站文件权限按最小化原则配置,服务器仅开放必要端口,管理通道使用非默认端口并限制访问来源。
  • 一旦发现页面异常、内容被篡改或存在违法信息,立即停止相关内容传输、采取消除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后续功能扩展的前置约束

若本网站今后确需增加任何形式的用户内容提交功能,主办者承诺在功能上线之前完成以下工作:建立敏感词过滤与先审后发机制、落实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核验、指定专人负责内容审核、保存发布记录,并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变更备案信息。在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前,不会开放任何信息发布通道。

07日志留存与监管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的规定,本网站已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与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 年 10 月 28 日修正)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该条款在 2016 年施行版本中为第二十一条)
日志类型Web 访问日志、错误日志、服务器登录与操作日志
记录字段访问时间、来源 IP、请求方法与地址、响应状态码、传输字节数、来源页面、客户端标识、请求耗时
留存期限不少于 180 天(六个月),通过日志轮转策略自动保障
存储方式存储于中国大陆境内服务器本地磁盘,历史日志压缩归档
访问控制日志文件权限受限,仅主办者本人可读取
时间同步服务器启用 NTP 网络时间同步,确保日志时间戳准确可信
调取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取时,主办者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提供完整、未经修改的日志记录

主办者承诺不删除、不篡改、不伪造留存期内的任何日志记录,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08举报与投诉渠道

若您发现本网站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内容被非法篡改、或存在侵害您合法权益的情形,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主办者反映,主办者承诺在收到举报后 24 小时内核实并处置:

举报邮箱hello@mj77.cn
举报电话【填写可接听的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邮件全天接收,工作日 24 小时内响应
处置流程接收登记 → 核实内容 → 立即下线违规内容 → 保存处置记录 → 反馈举报人 → 依规向主管机关报告

您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主管机关举报:

  •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beian.mps.gov.cn
  •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www.12377.cn(举报电话 12377)
  • 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09法律法规遵守承诺

主办者朱志伟就本网站的开办与运营,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本网站提交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全部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填报、冒用他人身份或隐瞒实际情况的情形。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全部规定。
  3. 本网站始终保持非经营性质,不从事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若今后确需转为经营性网站,将事先依法申请取得相应许可并办理备案变更。
  4. 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内容,不利用本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不将本网站及所在服务器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不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发布或页面托管服务。
  6. 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与信息调取工作。
  7. 网站名称、域名、服务内容、主办者身份、联系方式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在 30 日内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8. 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立即在网站首页底部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编号与备案图标,并保持链接指向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可正常跳转核验。
  9. 网站停止运行或不再使用相关域名时,主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留置无人管理的在线服务。
  10. 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网站主办者):朱志伟 承诺日期:202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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